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制度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其失业或者离职后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生活保障。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同。
1. 因劳动者年满退休年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 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作不能从事所在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工作年限×上一年度月均工资×1.0。其中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工资。工资计算以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工资为基数。
3.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在不同省市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以当地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经济补偿金的纠纷处理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按期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议终止或者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单位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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