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提交时间规定
第一段:案件受理时期
民事案件代理词是指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仲裁机构或其他司法机关代表自己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时所使用的书面材料。在民事诉讼中,代理词的提交时间非常关键,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
民事案件的受理时期,是指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并确认符合法定要件后,进行立案登记的时间。在立案登记之前,当事人可以自行撤诉或补正起诉状,但不能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代理。因此,民事案件代理词的提交时间应当在立案登记后。
第二段:开庭前提交期限
在民事案件开庭前,开庭通知书一般会在开庭前五个工作日发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提交代理词。对于被告方而言,如果其接到开庭通知书的时间距离开庭日期只有一两天,为了避免错过提交代理词的时间,请务必提前告知代理律师,并妥善安排时间,及时提交代理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代理词,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如果延期申请被法院批准,当事人仍需要及时提交代理词,确保代理律师能在庭审前熟悉案情并准备充分。
第三段:庭审期间和庭审后提交期限
如果当事人在庭审期间或庭审后仍需要提交代理词,必须在庭审时口头告知法院,并在庭审结束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依法提交代理词,法院将会认为其未委托代理律师进行代理,而自行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其法律后果自负。
总之,民事案件代理词的提交时间应该在案件立案后、庭审前以及庭审期间及庭审后,当事人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代理词,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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