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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201519号(法官检察官独立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法官检察官独立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试点背景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法官检察官队伍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壮大。独立职务序列作为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的重要方式之一,对增进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作用明显。然而,由于现行独立职务序列制度存在职级比例不合理、职务设置不合理等缺陷,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建设。因此,试点改革独立职务序列,符合司法行政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建设和职级晋升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试点方案

为推进法官检察官独立职务序列制度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0个省市进行试点,试点时限为两年,试点范围涉及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中级检察院。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职级比例

在征求试点本地区意见并考虑试点特殊情况的基础上,对职级比例进行提高,提高幅度一般不高于50%。以提高职级比例为前提,制定具体职务设置、职级晋升等制度。

2. 职务设置优化

根据实际需要和职务设置的科学性,制定一批符合实际的职务设置,包括一、二、三类职务,职务数量和类型尽量少、有结构性。同时对新创职务的设置应该调查论证、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3. 职务晋升制度改革

制定清晰规范的职务晋升制度,明确各级职务晋升的相关条件、程序和标准。同时,制定考核和评价机制,保证职务晋升公正、合理、科学。

试点效果

试点结束后,将对试点地区进行全面评估,从人才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性、司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试点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验收结果,并对试点效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将改革成果推广到全国。

结论

法官检察官独立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将有利于推进司法行政伦理和制度建设。本方案可为其他试点地区提供有益的经验,并为全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建设和职级晋升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出有益的思路。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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